目录
一、关于求职应聘的问题
二、关于就业协议书的问题
三、关于毕业生户口、档案的问题
四、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
五、关于派遣的问题
六、部分省市毕业生就业政策与规定
七、其它问题
八、有关就业部门的地址及联系电话
一、 关于求职应聘的问题
问:请问毕业生就业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答:毕业生从准备求职择业开始到最后的去用人单位上班,有一系列程序,请看毕业生就业流程图(做连接)。
问:常见招聘陷阱有哪些,如何应对?
答:陷阱1:招聘公司与职介所是一家。对策:遇到这种情况应聘者首先应要求对方出具公司的相关证照,同时理性看待“优厚”的薪酬。正规的招聘决不可能如此随意地通过面试。其实,招聘方就是职介所的一员,他们利用的是应聘者急切的心情和渴望得到高报酬的心态。 陷阱2:虚假信息让应聘者防不胜防。 对策:应聘者可以通过了解对方公司的实力和工作性质来判断该信息的真实性,千万不能被“高薪”所蒙蔽。天上并不会真的掉下馅饼,也不会有白吃的午餐。陷阱3: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对策:这种方式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和欺诈性,应聘者过了一段时间才会发现上当受骗。所以,应聘者在接受工作之前一定要擦亮眼睛。陷阱4:软硬兼施骗完开溜。对策:应聘者万一碰到被骗子威胁恐吓的情况首先要想办法脱身,然后再拨打110报警。陷阱5:巧立名目乱收费。对策:只要是在用工过程中,以这些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都是违反劳动法规的。应聘者完全可以不交并向劳动部门投诉。陷阱6:跨省招工行骗。对策:按照劳动法规,跨省招生必须出具本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力市场主管部门的证明。
问:就业有时间限制吗?
答:毕业离校后,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继续找工作,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办理派遣手续(但毕业生离校前要解决自己户口档案等相关问题,以便将来派遣)。
问:用人单位要收取押金(或压证件),怎么办?
答: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收取押金或扣押证件。
二、关于就业协议书的问题
问:什么是就业协议书?有何作用?
答:就业协议是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录用或就业关系而达成的协议。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为了确定录用或就业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它是合同的一种形式。
问:协议书用人单位一栏和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一栏都需要哪些单位签章?
答:中央在鄂单位、省直单位、省属重点企业、军队单位、高校接收毕业生,主管部门一栏不再加章;省直非国有单位和无主管企业需省级人事代理单位盖章;各市属单位用人单位盖章后,须加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章;省外单位亦如此。
问:我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就业协议书交给谁?
答:一份给用人单位,一份自己保存,另两份交给你所在院系的毕办(其中一份由院系毕办转交给学校招生就业处)。
问:我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最迟什么时候交?
答:一般在每年6月5日之前,毕业生要送交已签订了的就业协议书(具体时间由各院系通知)。
问:我考取了研究生(或选调生、村官、士官、公务员、资教等),就业协议书是否要交给学校?
答:凡考取了研究生(或选调生、村官、士官、公务员、资教等)的毕业生,其就业协议书须全部交给你所在院系的毕办,再由院系毕办转交给学校招生就业处。
问:毕业后,我未与用人单位签约,就业协议书是否就没有用了?
答:毕业生后的两年内,未签约的毕业生仍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问: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遗失了,怎么办?
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陈述遗失经过,提供相关证明,所在各院(系)分管就业工作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加盖公章,在公开报纸登载遗失声明,并在学校招生就业网(http://www.hbuezsjy.cn)上公告。见报和在学校招生就业网上公告15日后,如无异议,学校就业中心凭用人单位接收函予以补发。一个学生只能补发一次。
问:如何解除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答: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即存在协议关系,在毕业生领取《报到证》毕业离校之前,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提出解约或者是违约均须履行协议书上所规定的解约或违约条款,其具体步骤如下:①用人单位出具同意解除协议的相关证明。②向所在院系提出违约申请,经院系分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院系公章。③个人持上述材料及原就业协议书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违约对毕业生、单位、学校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希望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提出解约时一定要慎重,尽量避免违约现象。
三、关于毕业生户口、档案的问题
问:什么是毕业生的档案?档案有什么作用?
答:毕业生档案是学生毕业前家庭情况、学习成绩、政治思想表现、身体状况等情况的文字记载材料,是用人单位选拔、聘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往往根据毕业生人事档案中反映的德、能、才以及专业特长,将其安排到适当的工作岗位上。因此,学生毕业后,其档案能否准确、及时、安全地到达用人单位手中是非常重要的。
问:毕业生档案内一般包括哪些材料?
答:毕业生档案内一般包括:《高校毕业生登记表》;记录在校期间所学全部课程及实验、实习、设计、劳动等成绩的《学习成绩表》;在校期间的一切奖惩材料;入团、入党志愿书;毕业离校前的体检表;毕业生报到通知书(白色报到证副本)。
问:毕业生报到后,找不到档案后怎么办?
答: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学校一般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将档案通过有关部门转递出去,用人单位也可以开具证明材料后,派人到学校取。但毕业生本人不得自己携带。毕业生报到后超过三个月的时间还找不到档案,可以通过学校查找。
问:如何知道我的档案寄到哪里去了?
答:毕业生可以在招生就业网就业版的“档案查询”中了解自己档案的去向。
http://zsjy.hbue.edu.cn/zsjy/jy/dacx.asp
问:毕业后档案去向哪里?如何转寄?
答:毕业生毕业后的档案去向有以下几种情况:①在国企、事业、公务员单位落实就业的,档案直接寄送到单位的人事部门;在其他性质单位就业并在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或挂靠的,档案寄到相关的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中心或就业服务中心。②申请出国毕业生档案寄送到生源地人事局。③考研、专升本的毕业生档案寄送到录取学校。④《报到证》回生源地人事局报到的,毕业生档案寄送到当地人事局毕办。⑤为保证学生档案转寄的安全性,毕业生档案密封后均通过机要通信局转寄。机要通信是比普通邮政更为保密、安全、准确的档案转递渠道。
问:申请出国留学户口、档案应如何处理?
答:一般档案、户口的去向有两种方式:把档案、户口迁回家庭所在地,或者家庭所在地的人才机构。
问:户口有什么作用?
答:办理“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办理结婚、身份证遗失、计划生育证明、未婚证明、失业证明等。
问:请介绍武汉市落户手续的办理程序
答: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两年择业期内在武汉市落实就业单位,并符合落户条件的,可按以下方式选择落户:
1、毕业生的户口可落在毕业生的固定住所处;
2、毕业生的户口可落在亲友的户口处;
3、毕业生可以用人单位的门牌号码单独立户;
4、毕业生的户口可落在单位的集体户口上;
5、毕业生的户口可由用人单位所在辖区的公安部门进行专项管理;
6、毕业生的户口可上在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的集体户口上。
办理程序
A、非武汉市城区生源毕业生在中央在汉单位或省直所属单位就业的:
(1)携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搭(立)户申请(选择第1、2、3、4种落户方式必须出具的,毕业生向拟落户的派出所提出申请,经管段户籍同意,派出所盖章方可),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开具入户介绍信。
(2)毕业生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入户介绍信、搭(立)户申请(选择第1、2、3、4种落户方式必须出具的)、毕业证,到拟落户的公安分局和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B、武汉市城区生源毕业生回生源地落户,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入学前原注销户口或公安派出所证明、毕业证,到拟落户的公安分局或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C、毕业生在武汉市市属单位就业的,落户手续办理程序按武汉市毕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具体在武汉毕办设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办理(市毕办咨询电话:027-82401148、市人才咨询电话:027-82836148)。
咨询电话:027-87278223
问:什么是人事代理?
答:人事代理属于人才交流服务范畴,其职能如下:为委托方管理人事档案,办理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的后的转正定级手续,调整档案工资,出具报考研究生、婚姻登记、办理独生子女手续、自费留学、出国等有关人事档案的证明材料;
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从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之日起,按照有关规定承认身份,申报职称,计算工龄,确定档案工资,办理流动手续。为委托方接转党团组织关系,建立流动人员党团组织,开展组织活动;为委托方代办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业务等;
问:如何办理人事代理?
答:毕业生的就业单位不能或不愿解决档案和落户问题的可以通过需提供地人民政府人事部门下属的人才服务管理机构的人事代理部门(人才市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毕业生需向人才市场提供推荐表原件一份、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身份证复印件,并交纳一定金额的档案管理和人事代理费用,各地收费标准不一。
问:请问如何办理湖人事代理(湖北省人才中心或市人才中心)?
答:落实了就业单位的,可以个人到省(市)人才中心申请人事代理,若是单位委托,则由单位统一办理。详情可登陆湖北省人才网http://www.jobhb.com/或武汉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jobhb.com/(湖北省人才中心由学校统一安排时间来校为毕业生提供服务。)
四、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
问:.什么是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问:哪些劳动合同无效?
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为无效。
问: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问:劳动合同中是否可以规定试用期?
答: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五、关于派遣的问题
问:什么是就业方案?其作用是什么?
答:就业方案是以毕业生上交的有效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人事代理接收函、户档托管接收函)为依据,将其毕业的就业信息录入到经毕业生资格审查后的毕业生资源信息库。录取研究生、出国、自主创业的同学需出示相关证明,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同学,转回生源地人事部门。就业方案形成后,将上报湖北省教育厅(省毕办),省教育厅上报教育部。经批准后,以此为依据打印《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到证》经湖北省毕办验印后生效。学校的户籍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将根据此方案办理户口迁移和档案转寄手续。就业方案将存档永久保存。
问:什么是报到证?
答:报到证,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教育部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的工作。报到证为一式两联(正本和副本),正本为蓝色由毕业生持有,到单位报到时交给单位;副本为白色一般由学校负责放进毕业生的档案。
问:报到证有什么作用?
答:报到证至少有以下几点作用:
①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
②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③凭报到证及其它有关材料办理户口手续;
④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等。
问:应届毕业生什么时候派遣?
答:学校每年六月上旬开始制订毕业生就业方案(俗称派遣方案,确定毕业生派遣的去向),毕业生6月下旬离校。
问:毕业生派遣后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答:在派遣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按下列原则办理:
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视情况由省级或地方主管毕业生的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各省市政策有差异);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学校持申请报告、原报到证有色联、解除协议证明、新协议书或托管协议或原籍证明到省毕办审核办理新报到证。
学生个人办理需以上材料和《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无需申请报告)。
毕业生个人办理改派时间:为毕业当年10月7日至第三年7月1日的每周一、三、五(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毕业后的两年内办理,逾期湖北省毕办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
毕业两年后,毕业生的就业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改派程序:
1、材料准备
(1)《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个人办理时所需,由学校审核填写)或《申请报告》(学校集中办理时所需);
(2)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原件(若无就业单位需派回原籍的,此材料可略);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或与户口档案托管部门签订的托管协议;或证明毕业生原籍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等;
(4)原《报到证》有色联原件;
2、学校通过《办公信息系统》上报改派数据;
3、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高校窗口审核办理并领取《报到证》。
毕业生将办理好的《报到证》联(有色联)交用人单位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通知书联(白色联)送档案所在部门,归入档案。
办理时间
应届毕业生原则上由学校集中办理,学校集中办理时间为当年7月15日—9月30日止,个人办理时间为毕业当年10月7日至第三年7月1日的每周一、三、五。
咨询电话:027-87278209
问:派遣证遗失后怎么办?
答:补办程序如下:
2 材料准备
两年择业期内
(1)《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个人办理时所需,由学校审核填写)或《申请报告》(学校集中办理时所需);;
(2)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个人原因遗失需准备,遗失声明上应注明姓名、性别、毕业时间、毕业学校及专业、就业报到证开往单位及报到证号);
(3)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原件(用人单位遗失需准备,需注明遗失原因);
超过两年择业期
(1)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样式见本手册附件6);
(2)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派遣名册复印件;
(3)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
2、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高校窗口领取《报到证》(两年内)或办理遗失证明(超过两年)。
办理时间:每周一、三、五。
咨询电话:027-87278209
问:毕业生报到期限?
答:毕业生的报到期限原则上为三个月(在报到证上注明)。但每个用人单位的要求往往不一样。大多数用人单位指定毕业生某一时间统一报到。
问:如何修改《报到证》?
答:毕业生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修改《就业办公信息系统》校级库相应的数据。
(1)学校持申请报告、原报到证有色联、毕业证复印件、到省毕办审核办理新的报到证。
(2)学生个人办理需以上材料和《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无需申请报告)。
问:遗失报到证怎么办?
答:毕业生毕业当年报到证遗失的,经由毕业生本人书面说明原因,毕业生所在院系出具意见后,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可为其向省就业指导中心申请补办报到证,须在报到证备注栏内注明“原报到证丢失,补办”字样。毕业生在毕业后一年后遗失或发现档案中无报到证的,不予补办,但学生可以提出开具证明的申请,由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向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遗失报到证的证明》。
问:哪些情况毕业离校时不发报到证?
答:继续升学毕业生(读研、专升本)不发报到证;申请出国留学不参加就业的毕业生不发报到证;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不发报到证。
六、部分省市毕业生就业政策与规定
(就业政策每年有些细小的变化,以最新政策为准)
问:请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8项政策支持:
1、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必要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
2、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本人要求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给予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规定在当年的研究生招生政策中予以明确。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适当加分,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具体规定由省级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机关在当年招考中予以明确。
6、服务期满,对志愿者作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7、服务单位应向志愿者提供食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
8、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表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等评选。
《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明确有关政策并新增部分政策:
1、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总分加10分;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此政策则参照高校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和东、中部地区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
3、服务期间,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免收服务费用。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报到证。
4、服务期间,享受往返于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与服务地之间每年4次火车硬座票半价优惠。
5、对于上学期间办理助学贷款,服务期间还贷确有困难的,各高校应积极协调银行等有关方面,为其展期还贷提供帮助。
6、有条件的高校可拿出部分奖学金用于鼓励和引导大学毕业生到西部基层开展志愿服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报考硕士研究生享受优惠政策的通知》(教学厅[2004]18号):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
问:请问湖北省“三支一扶”计划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人[2006]16号):
1、各级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开发办、团委等部门要积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要补充人员的时,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的需补充人员时,也应拿出一定岗位通过人事部门考核直接聘用这部分毕业生。
2、“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贴息贷款担保等有关政策。凡达到国家与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或贫困乡镇基层工作,并达到国家规定服务年限,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3、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增加5分。在今后招录公务员时,要按鄂办法[2006]32号文件规定,通过拿出部分专职职位指标以及其它优惠政策,优先招考录用。
4、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录取为研究生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3年。凡到恩施州、扶贫开发重点县与省里确定的贫困乡镇服务3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对从事支医的志愿者,可结合卫生系统青年志愿者项目,在其未获得医疗执业资格前,与城市医院下派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一起,采取一带一、传帮带的方式共同开展支医服务工作。支医经历应作为城市医院招录人员、优先晋升职称的依据。
6、各级教育、农业、卫生、扶贫开发办等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本系统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建立专门的、及时更新的人才数据库,动态掌握他们的情况。并且广泛搜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用人单位接收“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等服务,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7、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
8、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对在支教工作中表现优秀、愿意调入农村学校或继续留在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可以低职高聘。
问:请问“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资教生选派工作的通知》(鄂教人[2007]1号)9项优惠政策:
1、年度考核合格的资教生,每人每年奖励5000元,按学年发放。对借有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此奖励款优先用于偿还贷款。
2、资教生的工资由县(市)按照国家规定的定级标准列入财政预算,按月足额;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3、毕业生来自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高等学校、符合推免资格的,可先取得研究生入学资格,服务期满后再回校攻读硕士研究生。
4、根据自愿的原则,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关系可保留在原就读高等学校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也可直接转入县(市),免收户口档案托管费。
5、对非师范专业的毕业生,由教育厅出资组织相关培训,免收教师资格申请认定费。
6、凡到恩施州及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服务3年以上,服务期满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给予适当优惠。
7、服务期考核合格的资教生,经选拔可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8、服务期内表现特别优秀,服务期满愿意继续留在农村乡镇任教达一定年限的人员,经过选拔,由省教育厅出资送到国外培训。
9、资教生在服务期间,每年暑期由省教育厅组织到汉进行免费业务培训。
问:在武汉落实就业单位的哪些毕业生不受限制?
答:以下毕业生在汉落实就业单位不受限制。
1、对武汉市用人单位接收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放开吸纳;
2、对武汉市城郊生源的普通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未就业毕业生,在中心城区落实就业单位,经市毕办核准后,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3、对武汉市生源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在生源地就业不受限制。
问:哪些毕业生在武汉市就业受2年择业期的限制?
答:以下毕业生在毕业2年的择业期内被武汉市用人单位接收,经市毕办核准后,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1、普通高等专业学校非武汉生源大专学历的未就业毕业生。
2、属武汉市急需专业的武汉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非武汉生源的未就业毕业生。
3、武汉地区高校自考自学、成人教育有学士学位的本科未就业非武汉生源毕业生。
4、属武汉市城郊生源的武汉地区各类学校自考自学、成人教育的未就业毕业生(含户口仍在生源地的)。
问:武汉市人才储备毕业生的范围是什么?
答:武汉地区普通高校和教育部全国重点院校尚未落实就业单位并愿意留在武汉市工作的非武汉生源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可采取"先接收入户,后推荐就业"的市、区两级人才储备办法。
问:武汉市人才储备毕业生的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办理人才储备:
1、博士、硕士毕业的研究生,双学士本科毕业生;
2、经省、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有创造发明、技术革新产品专利等成果的;
3、获得学士学位,属武汉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理学、工学、农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类的专业。
问:省级报到证已开往武汉市的未就业武汉生源毕业生应注意什么?
答:1、落实单位前不需要到市毕办报到,省级报到证不过期,但要保管好;
2、需要把户口上回家的毕业生,请持毕业证、原注销户口本或家庭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到区公安分局和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毕业生的档案和党组织关系转往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的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车站路1号,邮编:430014,电话:027-82845012),档案免费保管2年;
4、毕业生请在武汉毕业生就业网上注册登记和了解需求信息,也可在武汉人才网进行求职登记;
5、在汉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按“武汉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在外地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由市毕办在其报到证上盖章后,到省毕办(或回学校)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问:毕业生到武汉市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需带哪些证件?
答:1、到市管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凭市毕办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入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明,到拟落户派出所的区公安分局办理大中专毕业生的落户手续。
2、到省管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凭省毕办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入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明,到拟落户派出所的区公安分局办理大中专毕业生的落户手续。
3、武汉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回生源地落户,凭入学前原注销户口或公安派出所证明、毕业证(或学校证明),到拟落户的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问:毕业生的户口可落往何处?
答:在武汉市已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其户口可按以下方式选择落户。
1、毕业生的户口可落在毕业生的固定住所处;
2、毕业生的户口可落在亲友的户口上;
3、毕业生可以用人单位的门牌号码单独立户;
4、毕业生的户口可落在单位的集体户口上;
5、毕业生的户口可由用人单位所在辖区的公安部门进行专项管理;
6、毕业生的户口可上在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的集体户口上。
问:人才储备毕业生的户口落往何处?
答:市、区人才储备毕业生的户口,可以上在市、区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上,也可以上在亲友家的户口上。其所上户口为武汉市的常住户口,可在武汉市内正常异动。
问:集体户口可以异动吗?
答:在武汉市已办理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其户口上在用人单位集体户口上或上在市、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上的,均为武汉市常住人口,可在武汉市内正常异动。
问:已到外地就业的往届毕业生,能否将户口迁往武汉?
答:在武汉市有接收单位并符合武汉市接收引进条件的,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一年内,可按规定办理毕业生就业的改派手续;超过一年的,由人事部门按人才流动和干部调动的规定和条件,办理调动手续。办理了就业和调动手续的,户口可以迁往武汉市。
问:请介绍湖北省以创业促就业的相关新政策
答:http://zsjy.hbue.edu.cn/zsjy/jy/zcgd_view.asp?idname=6776
问:请介绍外省的就业政策
答:
1、关于接收2008年重庆市外院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函
http://zsjy.hbue.edu.cn/zsjy/jy/zcgd_view.asp?idname=6537
2、关于天津市接收2008年外地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函
http://zsjy.hbue.edu.cn/zsjy/jy/zcgd_view.asp?idname=6536
关于2008年省外院校毕业生来青海就业有关问题的函
http://zsjy.hbue.edu.cn/zsjy/jy/zcgd_view.asp?idname=6535
关于省外普通大中专学校2008届毕业生来湘就业有关事项的函
http://zsjy.hbue.edu.cn/zsjy/jy/zcgd_view.asp?idname=6534
关于接收2008年陕西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函
http://zsjy.hbue.edu.cn/zsjy/jy/zcgd_view.asp?idname=6480
关于2008年接收辽宁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函
http://zsjy.hbue.edu.cn/zsjy/jy/zcgd_view.asp?idname=6479
关于2008年江西省接收省外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的函
http://zsjy.hbue.edu.cn/zsjy/jy/zcgd_view.asp?idname=6478
关于2008年接收河南省外院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函
http://zsjy.hbue.edu.cn/zsjy/jy/zcgd_view.asp?idname=6471
关于2008年广西接收区外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函
http://zsjy.hbue.edu.cn/zsjy/jy/zcgd_view.asp?idname=6470
关于接收2008年安徽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问题的函
http://zsjy.hbue.edu.cn/zsjy/jy/zcgd_view.asp?idname=6468
200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的有关事宜
http://zsjy.hbue.edu.cn/zsjy/jy/zcgd_view.asp?idname=6466
农村资教生每人奖励5000元
http://zsjy.hbue.edu.cn/zsjy/jy/zcgd_view.asp?idname=5967
武汉市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
http://zsjy.hbue.edu.cn/zsjy/jy/zcgd_view.asp?idname=5405
最新劳动合同法下载及十大权威解读
http://zsjy.hbue.edu.cn/zsjy/jy/zcgd_view.asp?idname=5083
更多就业政策,请直接浏览学校招生就业网就业版中的“政策法规”http://zsjy.hbue.edu.cn/zsjy/jy/zcgd.asp
七、其它问题
问: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怎么办?
答: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把上岗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校。
问:毕业生参加工作后的工龄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答:毕业生就业后,其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龄从报到之日计算。
问:毕业生到私营、个体等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毕业生到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就业,该单位的人事档案关系应当是挂靠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经挂靠的人才机构盖章同意接收该毕业生后,学校才能为该毕业生办理就业有关手续。
问:有病毕业生的就业是如何规定的?
答:学校应在派遣前认真负责地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粮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
问: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如何发布就业信息?
答: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就业信息的发布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渠道:通过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发布就业信息;通过各二级院系传递就业信息。
问:党团组织关系如何办理转出?
答:凡毕业生党员必须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离校毕业生党员必须在离校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所在学院登记组织关系转出单位,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要填写相关联系资料,报所在院系和学校组织部备案。
问:毕业生离校前应办理哪些离校手续?
答:毕业生在毕业离校之前,一般要办理以下手续(以学校当年下发的通知为准):
(1)上交《学生证》;
(2)归还所借图书资料和所借公物;
(3)归还在学期间贷款或办理缓还手续;
(4)交纳超标用电费;
(5)上缴借书证和医疗证(应撕下个人相片);
(6)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证明;
(7)领取户口转移证明、报到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三险一金”具体指什么?是怎么计算的?
答:“三险一金”是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三险一金”是由政府部门颁发实施的社会保险,它带有强制性。凡“三险一金”规定适用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它也是使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基本社会义务,对劳动者来说,是应当享受的基本权利。
八、有关就业部门的地址及联系电话
问:请问湖北省毕办的地址及联系电话?
答: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6号(洪山广场,省教育厅旁边。可乘坐108、411、578、606、701、709等公共汽车到洪山路下即可) 邮编:430071
改派遣联系电话:027-87278209
省毕办户档托管电话:027-87270597(档案管理及党员工作)
问:请问湖北人才交流中心的地址及联系电话?
答: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4号发展大厦3楼 邮编:430071
网址http://www.jobhb.com/
问:请问湖北省各地市州人事局(毕办或人才中心)的地址及联系电话?
答:
地市名 | 单位名称 | 联系方式 | |
|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武汉市人事局 档案转递: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 | 武汉市人事局毕办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5号 邮编:430015 电话:027-82401148 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请到: 1、 武汉市人才服2、 务中心 网址:http://www.whbys.gov.cn/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车站路1号 邮编:430014 电话:027-82836148 传真:027-82845014 2、武汉中国光谷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武汉市武昌珞瑜路546号 邮编:430079 电话:027-67880505 3、中国武汉人才市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市场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道路2号 邮编:430056 电话:027-84890725 | |
师范类 派遣单位:武汉市教育局 档案转递:武汉市教育局 | 武汉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58号 邮编:430023 电话:027-65608497 | ||
|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黄石市人事局 档案转递:黄石市人事局 | 黄石市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 地址:黄石市交通路11号 邮编:435000 电话:0714-6288850 | |
师范类 派遣单位:黄石市教育局 档案转递:黄石市教育局 | 黄石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 地址:黄石市杭州路100号 邮编:435003 电话:0714-6352843 | ||
十堰市 | 师范类、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十堰市教育局 档案转递:十堰市教育局 | 十堰市教育局就业办 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72号 邮编:442000 电话:0719-8489533 | |
| 师范类 派遣单位:荆州市教育局 档案转递:荆州市教育局 | 荆州市教育局人事科 地址:荆州区屈原路解放巷30号 邮编:434100 电话:0716-8465573 | |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荆州市人事局 档案转递:荆州市人事局 | 荆州市人事局毕办 地址:荆州市太岳东路8号 邮编:434000 电话:0716-8278474 | ||
宜昌市 | 师范类、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宜昌市教育局 档案转递:宜昌市教育局 | 宜昌市教育局毕办 地址:宜昌市果园一路3号 邮编:443000 电话:0717-6446537 | |
| 师范类 派遣单位:荆门市教育局 档案转递:荆门市教育局 | 荆门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地址:荆门市象山大道68号 邮编:4480000 电话:0724-2336724 | |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荆门市人事局 档案转递:荆门市人事局 | 荆门市人事局毕办 地址:荆门市金虾路11-13号 邮编:4480000 电话:0724-2346678 | ||
| 师范类 派遣单位:鄂州市教育局 档案转递:鄂州市教育局 | 鄂州市教育局人事科 地址: 邮编:436000 电话:0711-3386036 | |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鄂州市人事局 档案转递:鄂州市人事局 | 鄂州市人事局毕办 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 邮编:436000 电话:0711-3388906 | ||
| 师范类 派遣单位:襄樊市教育局 档案转递:襄樊市教育局 | 襄樊市教育局毕办 地址:襄樊市襄城区运动路8号 邮编:436000 电话:0710-3515549-8810 | |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襄樊市人事局 档案转递:襄樊市人事局 | 襄樊市人事局毕办 地址:襄城区檀溪虎头山南路13号 邮编:441021 电话:0710-3604917 | ||
孝感市 | 师范类、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孝感市教育局 档案转递:孝感市教育局 | 孝感市教育局毕办 地址:孝感市交通大道266号 邮编:432000 电话:0712-2327579 | |
黄冈市 | 师范类、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黄冈市教育局 档案转递:黄冈市教育局 | 黄冈市教育局毕办 地址:黄冈市赤壁大道83号 邮编:438000 电话:0713-8813446 | |
| | | |
| | | |
潜江市 | 师范类、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潜江市人事局 档案转递:潜江市人事局 | 潜江市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 地址:潜江市建设街78号 邮编:433100 电话:0728-6242736 | |
仙桃市 | 师范类、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仙桃市教育局 档案转递:仙桃市教育局 | 仙桃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地址:仙桃市仙桃大道10号 邮编:433000 电话:0728-3319695 | |
| 师范类 派遣单位:天门市教育局 档案转递:天门市教育局 | 天门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 地址:天门市钟惺大道35号 邮编:431701 电话:0728-5342252 | |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天门市人事局 档案转递:天门市人事局 | 天门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地址:天门市文学泉路39号 邮编:431700 电话:0728-5222227 | ||
恩施州 | 师范类、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恩施州教育局 档案转递:恩施州教育局 | 恩施州教育局毕办 地址:恩施州清江东路8号 邮编:445000 电话:0718-8242171 | |
神农架 | 师范类、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神农架人事局 档案转递:神农架人事局 | 神农架人事局人才中心 地址:神农架松柏镇常青路9号 邮编:442400 电话:0719-3338916 |
问:请问我国主要省市就业工作部门的名称、地址、电话?
答:
省市 | 单位名称 | 联系方式 |
北京市 | 师范类、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北京市XX区(县)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档案转递:北京市XX区(县)人才服务中心 | 北京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 地址:北京东城区台基厂三条3号 邮编:100005 电话:010-65263236 65261807 传真:010-65263236 |
天津市 | 师范类、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切勿直接派至市、区县人事局) 档案转递: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 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2号枫林园三楼 邮编:300381 电话:022-23018720转202-205(报到手续) 022-23018720转209-212(档案查询) |
| 师范类 派遣单位:生源地教育局 档案转递:生源地教育局 | 河北省教育厅学生处 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122号 邮编:050061 电话:0311-87042071 |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生源地所在设区市人事局 档案转递:生源地所在设区市人事局 | 河北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408号 邮编:050051 电话:0311-87909116、87800201 | |
山西省 | 师范类、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山西省教育厅或生源地教育局 档案转递:山西省教育厅或生源地教育局 | 山西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太原市侯家巷8号院(太原师范学院北校区南院) 邮编:030001 电话:0351-4084641、4153366 |
| 师范类 派遣单位: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生源地教育局 档案转递: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生源地教育局 | |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生源地人事局 档案转递: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生源地人事局 | ||
| 师范类 派遣单位: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派回生源地教育局,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派往辽宁省教育厅毕业办或派回生源地教育局 档案转递:随转 非师范类 | |
派遣单位: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派回生源地人事局,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派往辽宁省教育厅毕业办或派回生源地人事局 档案转递:随转 | ||
吉林省 | 师范类、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吉林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档案转递:吉林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 吉林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街151号 邮编:130033 电话:0431-84666316 0431-4625790-6204 传真:0431-84636128 |
| 师范类 派遣单位:生源所在地教育局 档案转递:生源所在地教育局 | |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生源所在地人事局 档案转递:生源所在地人事局 | ||
上海市 | 师范类、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档案转递: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900号 邮编:200052 电话:021-62403626 |
江苏省 | 师范类、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地市级人事局 档案转递: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地市级人事局 | 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299号 邮编:210036 电话:025-86297110、86297101 传真:025-86297101 |
| 师范类 派遣单位: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生源所在市、县(市、区)教育局 档案转递: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生源所在市、县(市、区)教育局 | |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生源所在市、县(市、区)人事局 档案转递: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 中心或生源所在市、县(市、区)人事局 | ||
| 师范类 派遣单位: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生源地教育局 档案转递: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生源地教育局 | |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生源地人事局(安庆市、滁州市为教育局) 档案转递: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生源地人事局(安庆市、滁州市为教育局) | ||
| 师范类 派遣单位:福建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或生源地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档案转递:福建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或生源地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 福建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 地址: 福州市鼓屏路162号 邮编: 350003 联系电话: 0591-87091302 |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福建省人事厅 档案转递:福建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 | 福建省人事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人才大厦12层 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540939、87674885 | |
江西省 | 师范类、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档案转递: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 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96号 邮编:330046 电话:0791-8518125 传真:0791-8510234 |
| 师范类 派遣单位:山东省教育厅 档案转递:山东省教育厅 | 山东省教育厅学生处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29号 邮编:250011 电话:0531-86100076 |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生源所在市人事局 档案转递:生源所在市人事局 | 山东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处 地址: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 邮编:250014 电话:0531-88597896 88544043 | |
| 师范类 派遣单位:各省辖市教育局 档案转递:各省辖市教育局 | |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各省辖市人事局 档案转递:各省辖市人事局 | ||
湖南省 | 师范类、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生源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档案转递: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生源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 湖南省教育厅学生处(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 邮编:410001 电话:0731-4715492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长沙市雨花亭新建西路81号 邮编:410007 电话:0731-2816663、2816670 |
广东省 | 师范类、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地级生源地市人事局 档案转递: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地级生源地市人事局 | 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大院1号3楼 邮编:510080 电话:020-37627801 37626911 传真:020-37628216 |
广西区 | 师范类、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或生源所在市、县人事局 档案转递: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或生源所在市、县人事局 | 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广西南宁市竹溪路69号 邮编:530021 电话:0771-5815413 传真:0771-5815420 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3号 邮编:530022 电话:0771-3859813 3839583 |
海南省 | 师范类、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指导中心 档案转递: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指导中心 | 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 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省就业局办公楼二楼 邮编:570203 电话:0898-65351699,65371942,65341724 |
| 师范类、 派遣单位:各区县教委(教育局)或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勿派至重庆市人事局) 档案转递:随转 | |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各区县人事局或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勿派至重庆市人事局) 档案转递:随转 | ||
| 师范类 派遣单位:各市州教育局(自贡市,德阳市,乐山市,南充市,达州市,阿坝州,甘孜州,眉山市,资阳市为人事局) 档案转递:随转 | |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各市州人事局 档案转递:随转 | ||
贵州省 | 师范类、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各市州教育局 档案转递:随转 | 贵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八鸽岩路138号 邮编: 550004 电话: 0851-6812656 6810407 |
| 师范类 派遣单位:生源地人事局(昆明市、曲靖市、大理州、怒江州为教育局) 档案转递:随转 | |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生源地人事局 档案转递:随转 | ||
| 师范类 派遣单位: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档案转递: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 |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西藏自治区人事厅 档案转递:西藏自治区人事厅 | 西藏自治区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 地址:拉萨市娘热路5号 邮编:850000 电话:0891-6822095 | |
| 师范类 派遣单位:各市教育局 档案转递:各市教育局 | |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各市人事局 档案转递:各市人事局 | ||
| 师范类 派遣单位:甘肃省教育厅(勿派至地市教育局) 档案转递:甘肃省大中专毕业生择业指导中心 | 甘肃省教育厅人事处 地址:兰州市滨河东路571号 邮编:730032 电话:0931-8811255 |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甘肃省人事厅(勿派至地市人事局) 档案转递:甘肃省大中专毕业生择业指导中心 | 甘肃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地址:兰州市皋兰路78号兴业大厦6层 邮编:730000 电话:0931-8815149 8410821 甘肃省大中专毕业生择业指导中心 地址:兰州市皋兰路78号兴业大厦615房 邮编:730000 电话:0931-8960728 | |
青海省 | 师范类、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生源所在州、地人事局 档案转递: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生源所在州、地人事局 | 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33号 邮编:810008 电话:0971-6302709 传真:0971-6302651 |
宁夏区 | 师范类、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宁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生源地市属人才交流机构 档案转递:宁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生源地市属人才交流机构 | 宁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银川市新华东街67号 电话:0951—6018057 传真:0951—6026710 邮编:750004 |
| 师范类(毕业研究生及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 派遣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档案转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 新疆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学生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咨询服务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胜利路219号 邮编:830049 电话:0991-2891057 |
非师范类(不含毕业研究生) 派遣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就业工作管理办公室(勿派至建设兵团或地州市人事局) 档案转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就业工作管理办公室(勿派至建设兵团或地州市人事局) | 新疆自治区人事厅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公室 地址:乌鲁木齐南湖东路19号 邮编:830063 电话:0991-4634017 |